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审核结果的函》,2019年宁夏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7.9%,较2015年提高6.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较2015年下降25.6个百分点,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80%,劣Ⅴ类水体比例为零,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3.8%,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3.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3.3%,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3.1%。
该局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处罚,罚款3万元。当天,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发现,2家涉VOCs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近日,省大气办印发《河北省加强臭氧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持续强化VOCs专项执法,严厉查处VOCs排放违法行为。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在对一家印刷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环节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且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该局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4万元。当天,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发现,2家涉VOCs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下一步,河北省将紧紧抓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实施契机,进一步强化措施,以执法倒逼企业深化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原辅料低VOCs含量化、密闭或封闭输送,加强重点行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有力有序管控VOCs污染,为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保障。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形成的重要前体物,开展VOCs治理攻坚,是减轻臭氧污染的重要措施。行动开展以来,河北省对9009家涉VOCs无组织排放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督促并指导3494家企业进行了无组织排放整改,有效减少了VOCs排放。针对新建核设施配套建设监督性监测系统,加强气态、液态流出物在线监测。
严惩监测数据造假,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多部门联动的监督检查、联合惩戒、信息公开机制并常态化运行,强化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理顺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案件移交处理程序,及时发现、严厉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打造尖端人才队伍,树立不求所有、但为所用的人才使用导向,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及联合攻关机制,通过强强联合,催化高端人才培养。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中,各地模式和进展差异较大,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有被削弱的倾向。加强基于高分辨率质谱的非靶标化合物筛查技术和基于生物毒理学的监测技术研究,支撑特征污染指标和未知化合物识别。
注重例行监测与普查详查的有效衔接,形成污染状况普查10年一次、背景点和基础点监测5 ~10年一轮、风险监控重点监测1~ 2年一次(普查周期除外)的动态监测体系,十四五期间,国家土壤监测点位数量保持在8万个左右。推进监测技术创新基地建设,按照一专多用、共享共管的模式,重点支持国家生态健康与安全监测评估、环境监测质控技术研究创新基地、长江经济带一体化监测质控和应急平台、新型污染物监测研究平台、监测技术人员实操培训基地、辐射航测校准与训练基地和航测保障基地建设。
(二)基本原则长远设计,分步实施。在巩固国家-区域-省-市四级预报体系、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基础上,开展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并发布信息,省级逐步实现10天预报能力。改进空气质量评价与排名规则,排名范围扩大到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研究开展主要污染物浓度三年滑动平均值评价,降低气象条件波动对评价排名结果的影响。加强农村环境敏感区和污染源监测,各地按要求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逐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监测,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行监测。
系统提升大数据综合应用能力,实现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服务高效化。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基于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总体框架,建立覆盖全国、统筹利用、开放共享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严格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标准与要求,提高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仪器精度,加强日常质控管理,实现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和重点点位PM2.5手工监测全覆盖。
按照宽严相济、扶管并举的原则,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全国监测技术比武、百强监测机构和优质监测实验室创建等活动,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备案、能力评估、信用评价、红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制度,推进监测行业自律。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深入,分析测试手段向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监测精度向痕量、超痕量分析方向发展。
规范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磷、总氮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明确由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工程。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制度规范、数据管理与信息发布的统一组织与部门协同,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三)问题挑战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服务供给总体不足、支撑水平有待提高两大方面,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形成。全国地表水监测断面总体覆盖七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流经区县,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及西南诸河污染较重河流流经区县。按照查、测、溯、治要求,以长江经济带为突破口,逐步建立覆盖重点流域所有入河排污口主要指标的监测网络,开展排放口影响水域水质监测评价研究,逐步说清岸上对水里的影响。监测业务方面,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状况监测有机融合,常规监测从大范围、高频次、全指标模式逐步向动态调整、差异布局、增减结合转变,与监督监测、调查监测和研究性监测有机衔接。
同时,完善配套制度,出台网络规划与管理办法、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辐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围绕国际热点环境问题和新兴海洋环境问题,开展海洋温室气体、海洋微塑料监测、西太平洋放射性监测,监测范围覆盖我国管辖海域,并适当向极地大洋海域拓展,为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提供数据基础。
加快危险废物特征污染因子监测技术研究,推动构建危险废物监测技术体系。提升空气质量监测,实现精准评价。
其中,环境质量监测以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辐射、噪声、温室气体等全部环境要素。6. 温室气体监测遵循核算为主、监测为辅的原则,在不大规模增加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将温室气体(包括CO2、CH4、SF6、HCFCs、NF3、N2O等)监测纳入常规监测体系统筹设计。
结合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发展中国家环境监测先进技术和装备建设,树立中国生态环境监测品牌。监测业务方面,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监测并重,生态状况监测得到加强。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合作,共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覆盖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生态状况评估体系基本确立。
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全面建成并稳定运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成熟应用。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影响和个人剂量评价方法。
根据流域监测机构实际能力,逐步向其整合过渡。探索开展入海河流污染通量监测。
完善全国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监测网和大气光化学评估监测网,以污染较重城市和污染物传输通道为重点,按照国家统一指导、地方建设运维、数据联网共享的模式监测运行,为不同尺度大气污染成因分析、重污染过程诊断、污染防治及政策措施成效评估提供科学支持。每年发布《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书,实时公开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支持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便捷查询,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和出行参考。
覆盖全行业全指标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测数据规范应用。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主要服务于地方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地方监测机构基础能力建设等为地方事权,由地方财政全额保障。逐步开展光污染试点监测。科技引领,创新驱动。
探索开展生态状况动态监管及生态风险评估,开展全球性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增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温室气体等监测点位,开展背景、区域或城市尺度监测。
推动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统筹城市区域、交通及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增设点位,形成普查监测与长期监测互补,面监测与点监测结合的监测网络。初步建成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区域和省级基本具备710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
进一步拓展监测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按照宜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规范信息发布的内容、流程、权限、渠道,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风险点侧重对特征污染指标的监测。